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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顶灯和公交车辆车体后窗滚动广告

日期:2020-10-22
   最近,在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上海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门目前已经根据新出台的《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暂行规定》,开始清理上海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车站设施为载体的“不合规”广告。上海市交通港口局副总经济师杨长海说,目前正在逐步进行清理既有广告,保证新增设施广告合规,例如新更新的公交车辆不允许再做广告。此次规定极为细致,车厢、车身、站台站点能设置怎样的广告、那些是被禁止的都一一写明。例如公交车厢内明确除了车载信息视频设施可以插播广告外,其他任何地方均不能发布广告,并规定视频设施最多两个,并不得播放有声广告;站台层运营信息显示设施的广告播放音量不得超过70分贝。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规定明确,对于出租车车右前座位头枕后背部位的车载信息视频设施发布的广告,在现有合同期内经营者可维持现状,但同时要求经营者,今年12月31日前必须在视频设施上设置可由乘客开启、关闭以及调节音量、亮度的开关,而在现有合同期满后,经营者必须拆除这一位置的视频设施。 据了解,为规范昆明市出租汽车的车容车貌,提升出租汽车行业和昆明的城市形象,优化经济社会软环境,全部出租汽车取消了顶灯广告,只剩下“TAXI”字样和监督电话331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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